中新经纬8月2日电 “上海二中院”微信号消息,8月2日上午,上海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上海展览中心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孙小明受贿案。
(资料图)
来源:“上海二中院”微信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小明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展览中心展览部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部经理、上海展览中心总经理、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3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孙小明对其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表示悔罪。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发表了相应辩护意见。
上海市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2022年11月14日通报,孙小明接受审查调查。
今年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孙小明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显示,孙小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私欲贪念膨胀,任性用权、以权谋私,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亲”“清”不分,长期靠企吃企、借展敛财,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国有企业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孙小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孙小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小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检网6月29日发布消息,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孙小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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