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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5日电(陈弘)日前,福州市晋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就2名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组织召开听证会,既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因为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在同一个区,需要频繁的请假外出,给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很大的困难。”两个不同的社矫对象却有着同样的困扰。日前,社矫对象陈某某和杨某某先后向我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后,我局第一时间向晋安区检察院提交了同步监督申请。
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2名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家庭信息、工作情况及个人入矫后行为表现作了说明,并就2人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可行性、危险系数作了分析,并出示2名矫正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调查资料。
随后,“社区五员”(督导员、信息员、联络员、志愿者和心理咨询师)根据相应职责,就社矫对象社矫情况做了详细说明。“他们活动范围扩大后,是否可以继续做到有效监管?”听证员充分听取汇报并认真询问了“社区五员”和社矫对象后,也提出了他们心中的顾虑。在得到社矫局和检察官相关负责人肯定答复后,给出了一致的听证意见,认为2名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同意司法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他们做出同意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意见。
听证会后,晋安区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和听证员意见,同意社矫局批准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杨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建议。同时提出建议,加强对陈某某、杨某某的动态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
此次听证会,既体现了司法关怀的柔性,又展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让社矫对象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不仅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还保障了企业的平稳发展,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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