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离婚给子女的财产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经父母一致同意,并交付财产后一般不得随意要回。如果具备法定撤销情形可以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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